印象中的“赌场”似乎大多金碧辉煌,“开设赌场”感觉也离生活非常遥远,然而我们容易忽略的是娱乐和赌博之间往往只有一线之隔,稍不留神便会走上违法犯罪的深渊。一些看起和赌博完全无关的场所,却成为了不法分子开设赌场的隐形外衣,电玩机、微信群、游戏豆,已成了不法分子开设赌场的工具。 游戏币兑换人民币 普通玩家想要在游戏中获利,往往采用的是买卖装备、代练等方式,而被告人商某、吴某却找到了一条“捷径”,为赌博网站打通游戏币与人民币的兑换通道,向赌博人员收购、出售虚拟货币,赚取其中的差价,将网络游戏变成了“赌场”。2016年9月至2018年9月期间,商某、吴某雇佣何某及吴某鹏开设工作室,在明知“850”游戏平台、“325”游戏平台为网络赌博平台的情况下,仍向两个平台申请做虚拟游戏币兑换代理商。期间帮助平台交易赌资近3400万元,获利31.6万元。 景宁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商某、吴某等人协助赌博平台进行游戏分兑换且从中嫌取差价,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分别被判处拘役二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0000元至143050元不等。 香菇棚成为赌博点 香菇是景宁主要的农产品之一,香菇的种植棚广泛分布于各村镇。刘某、林某原本在县城开了一家棋牌室,时不时有人问能不能玩大点,让两人有了歪心思。县城对赌博查得严,为掩人耳目,他们把目光盯上了乡镇的香菇棚,林某负责联系场地,刘某负责引导车辆、放哨。两人利用手上的人脉资源,召集参赌人员用骨牌进行赌博,从中抽头获利,共计摆赌场20场次,每次参赌人员20人左右,抽头获利至少7000余元。两人自以为经常更换香菇棚会非常安全,没想到还没到两周就被村民举报,落入法网。 景宁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林某召集他人进行赌博,进行抽头获利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收缴违法所得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林某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赌博机冒充游戏机 被告人柳某原本在干货市场开店,2017年1月开始在店内摆放了4台电子游戏设施设备,见放着就能赚钱,收益还不错,她便又添置了8台。一年多的时间里,这12台机器为她带来了86000元的收益。正当柳某为此暗暗自喜时,公安机关找到了她。经鉴定,这12台电子游戏设施设备具有赌博功能,属于赌博机。 景宁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柳某在其经营的店内摆设了12台赌博机,供不特定人员进行赌博,并非法获利,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已退缴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微信红包抢成赌博 被告人李某、金某等三人通过手机微信建立名为"188.4尾数后2位小的接超59秒退"的红包赌博群。将赌博人员拉入该微信群进行赌博,参赌人员以抢红包的方式进行赌博,以所抢红包尾数的大小评判输赢,三人对每个红包进行抽头。短短两个月时间,赌博群里每天发放红包300余次,涉案赌资已达近211万元,三人抽头获利共计人民币近30万元。 景宁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三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利用手机在网络上组建微信群的方式,开设赌场供他人聚众赌博,从中抽头获利,情节严重,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三人分别被判处二年六个月至三年,没收违法所得上缴国库,分别处罚金20000至40000元。 赌祸猛于虎。无论赌博以什么样的形式出现,本质都是换汤不换药,危害都是一样的。也不要认为“小赌小闹”不是什么大事,只要构成犯罪,就要接受法律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