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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法院以“三个一”为抓手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时间:2018-04-04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景宁法院积极延伸审判职能,以“一制度”“一堂课”“一档案”为抓手,着力加强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障工作。一是探索“合适成年人”制度。选聘10名责任心强、社会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的人员担任“合适成年人”,聘任期限为三年,在具体案件中作为未成年人被告人的“合适成年人”,依法参与审判程序,消除未成年人焦虑、害怕、迷茫情形,维护其合法权益。该院目前在2起刑事案件中引入该制度,取得良好的社会成效。二是打造“法律微课堂”。以“送法进校园”为纽带,选取涉未成年人盗窃、抢劫抢夺等真实案例,向学生们进行详细讲解,同时,通过理论宣讲、模拟法庭等方式引导青少年增强法治意识及自我保护意识。2017年开展“法律课堂”6次,参与师生700余人。发布家事审判白皮书,引导社会公众正确对待未成年人在婚姻家庭案件中面临的问题。三是实施“家事回访”档案化。建立涉未成年人案件回访档案,做到“一案一登记”,对未成年人的抚养情况、探视问题等进行详细了解并记录,并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司法救济等帮助,及时向有关机关反馈矛盾隐患。2017年,该院高效审结变更抚养关系纠纷的案件4件,为4名未成年人变更监护人,同时开展案件回访15次并形成档案,向公安机关反馈矛盾隐患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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