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在驾校练车时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责任由谁承担? 日前,景宁县法院判处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陈某因其指导的学员在学习驾驶过程中造成了交通事故,致使一人死亡的后果,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2017年10月18日晚,驾校教练陈某带领通过科目一科目二学习的学员徐某进行科目三的道路练习,徐某驾驶,教练陈某坐在教练车副驾驶。在行使至鹤溪小区入口路段时,因为对向车道行驶而来的张某开启远光灯,影响了徐某和教练陈某的视线,两人未发现有行人在过马路。在视线转好后,徐某发现行车的左侧有一个黑影,反应过来时立马踩下刹车,下车查看,发现一名行人被碰撞摔倒在地。两人拨打了110和120急救电话。但行人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交警作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为造成该起事故的原因是徐某在驾驶过程中,未及时避让行人以及对向车辆的张某未遵守道交发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文明使用远光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因此认定陈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张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行人无责任。 据此,根据陈某具有自首、自愿认罪等法定、酌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驾校教练责任重大,不仅要有过硬的驾驶技术,而且需要对学员学习行为全程指导和监督,尽到注意义务。因此,无论是教练员还是学员,都应当加强安全意识,谨慎驾驶,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同时,法官也提醒广大市民,在驾驶机动车的过程中,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