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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借贷关系以车抵债 景宁一被执行人拒执判决被提起刑事自诉
时间:2018-10-08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被执行人有财产仍拒不履行判决义务,掩耳盗铃逃避债务,申请人将其告上法庭。近日,景宁县人民法院首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案件办结,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这也是丽水市法院受理的首例“拒执罪”自诉案件。

本案的自诉人是景宁一家银行。20148月2015年7月案外人先后该银行借款合计50万元被告人雷某为其提供担保借款到期后,经银行多次催要,案外人以种种理由拒不偿还,被告人雷某也未履行担保责任。于是银行起诉至景宁法院,并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通过多方查找,发现两人已下落不明,个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穷尽了执行措施后,景宁法院将他们列入失信黑名单并限制消费,对他们网上布控进行查找

2017年12月,雷某被警方抓获,原本以为案件会有突破,然而拘留期间,雷某均一口咬定“自己做生意失败,房子都卖了赔钱,现在确实没钱。”司法拘留,仍拒不还款。

   今年6月,自诉人举报称雷某经常驾驶同一辆小型轿车出入景宁县城。经查,就在法院判决生效后、自诉人申请强制执行之前,被告人在明知有还款责任未履行的情况下,以其家庭共同存款购买东风标致小型汽车一辆,登记于其妻名下。次月,在没有实质证据证明妻子与他人存在借贷的前提下,以抵债为由,将车子过户给他人,企图逃避还款责任。但车子并未实际交付,一直由被告人雷某驾驶。

景宁法院将被告人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安机关未予立案。后自诉人向景宁法院提起自诉,以雷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而非法转移财产,且违反财产报告制度、限制消费令为由,请求追究雷某拒执罪的刑事责任。

9月12日,景宁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拒执自诉案件。开庭前,被告人积极和自诉人协商,双方初步达成调解方案,被告人自愿用其父母的房产变卖用于偿还债务因房屋变卖需要一定的时间,经双方申请,本案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延期判决9月29日,双方达成和解,自诉人主动提出撤诉。法院当天裁定准许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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