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在执行案件中,家事案件往往是“难上难”。近日,景宁法院执行局刚柔并进,把劝说调解和强制执行相结合,妥善处理了一起家事执行案件。 梅某与严某两人自由恋爱后登记结婚。近几年来,双方因性格差异,缺乏沟通,经常因生活琐事争吵,夫妻感情变淡。严某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依法判决双方离婚。在尊重孩子意愿的前提下,儿子由梅某抚养,严某支付抚养费,同时对半分割严某手中的夫妻双方共同存款。然而判决生效后,严某拒不交付梅某119981元。 案子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严某的银行账户、财产情况进行网上查控,未发现其名下有财产可供执行。因严某不接听电话,办案法官对严某户籍所在地及常住地进行了实地调查,也未发现严某行踪。考虑到需要维护双方关系,为孩子创造和谐的生活条件,在征得申请人梅某同意后,办案法官仅对严某的银行账户进行了冻结,而未将严某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通过和申请人的多次沟通,执行法官了解到夫妻双方感情虽然已经破裂,但严某对儿子还是比较关心。于是执行法官建议梅某让儿子发条信息给严某,让她主动和法院进行联系。这招也确实有效,第二天严某主动联系了法院,严某表示同意来法院进行协商,但存款已用于生活开销,现在没钱。在几次谈话中执行法官明显感觉到严某对儿子探视权的在意,也多次提到希望儿子能够理解她的决定。基于此,执行法官提出了“让孩子自己办张卡,严某将钱汇入该账户,用于其生活和学习开销”的方案。 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梅某放弃部分数额,严某将80000元汇入儿子名下账户,至此,本案圆满执结。 家事案件,是指与婚姻家庭有关的案件,主要包括离婚财产分割、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探视权、交出子女、遗产继承等几类情形。“此类案件所涉及的人身关系、财产关系都是基于婚姻、家庭或血缘关系,这类案件的执行并不仅是简单地强制实现某项财产或利益,还需要顾及当事人的情感甚至是未来良好关系的维持等。”执行法官说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