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景宁法院成功执结三起涉环保非诉执行案件,有力捍卫和维护自然环境资源。 2017年8月,景宁水利局发现吴显勤(男,1960年8月26日出生)、陈守明(男,1957年1月2日出生)、陈守栋(男,1966年10月22日出生)等三人在未取得养殖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全民所有水域――高山云湖上标水库从事养殖生产,故依法对其予以查处,要求三人限期拆除养殖设施。三人因市场行情不断向好,不愿履行有关义务并对养殖面积进行扩大。2018年4月,景宁水利局向法院申请对养殖设施进行强制拆除。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三名被执行人通过划船至水库中拒签裁定书、关门不接见执行法官等方式逃避执行,该院积极与村委干部进行沟通,对三人分别进行劝说,在告知再不拆除网箱将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后,吴显勤同意对网箱进行拆除,陈守明与陈守栋依旧拒绝配合法院执行,并对执行法官进行辱骂,该院于8月22日对两被执行人实施司法拘留,最终陈守明和陈守栋认识到自身的错误,转变态度表示愿意配合执行。该院在考虑到三位被执行人的家庭情况且贷款养鱼的实事以及养殖的周期性,与水利局、检察院、景南乡政府等协商后,形成“养殖户限时售卖成鱼,水利局适当生态回购”的拆网方案,及顾及了当事人的利益和感受,体现了柔性执法,又促进水域的生态修复,维护了生态坏境。最终该院共拆除三名被执行人的养殖网箱113只,养殖鱼寮1处,称重并放生各类鱼苗5万元,生态回购鱼苗近50万元,自此三起案件顺利执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