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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法院巧用“互联网+”促进案件调解
时间:2017-08-07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法官,谢谢你帮忙拿回拖欠长达七年的借款,非常感谢!”近日,景宁法院审结了两起同一被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利用手机短信、微信平台进行调解,使得两原告顺利收回年前的出借款。

20102月,被告朱某以水果店经营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汤某、林某分别借款8000元和10000约定月利率1.5%,并出具借条予以确认。双方未约定还款期限。

这么多年过去了,两原告左等右等不见朱某主动还钱,拨打某电话一直无人接听在景宁的居住房屋也是人去楼空。无奈之下,两原告只能选择到法院起诉,但对于是否能拿回欠款,两人也是没报太大希望

被告下落不明,景宁法院多方联系也没找到朱某。后经向公安部门协查,得知朱某在东阳市某小区办理了暂住证,承办法官一行随即前往送达,找到了暂住地但并未见到被告本人,被告电话一直拒接。虽然办案人员在被告的出租屋门缝里塞进了开庭传票,但此举仅是一种辅助性的无奈之举并不能确定被告一定是在此实际居住。

由于不能送达到位,案件送达陷入僵局,承办法官决定利用手机向其发送短信留言。次日夜里,被告竟然向承办法官进行了短信回复,并在短信上表达了个人情绪。通过来回几十条短信沟通,承办法官多次向其告知诉讼权利义务及诉讼常识,终于消除了朱某的疑虑,从抗拒心理最终转向理解配合。

承办法官一边与朱某短信沟通,同时与原告电话联系,通过协调,终于使双方当事人能够互谅互让,达成了调解协议。协议达成后,承办法官主动加了朱某微信,拍照发送了当事人缴款通知书,实现了案件送达、释法、调解至主动履行在短信、微信沟通中一线完成。

结合电话、短信调解的“微信调解”,是景宁法院创新的调解载体。“微信调解即节约了司法成本,又方便当事人,让原告最多跑一次、被告一次不用跑。以后可以将这种方式在当事人身处外地,而案件事实基本清楚、争议不大的简易民事案件中推广。”承办人毛法官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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