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通过体力劳动赚钱,有人通过脑力智慧赚钱,但是你能想到帮别人去银行取取钱也能赚钱吗?日前,景宁法院审理了一起电信诈骗案件,判处了一伙靠为诈骗团伙去银行提取诈骗所得款项为生的“职业取款人”。 2014年1月7日,被害人张某接到一起自称是社保局工作人员的电话:“你家里有一笔社保局的钱没拿,具体问题咨询财务局,电话是:XXXXX。”但是,张某不仅没有收到社保局的钱,反而按照对方执导的操作流程被对方骗了一万三千元钱。 “卡号是622188584009375XXXX的银行卡有钱,你去取吧。”诈骗集团在收到汇款后,马上给“职业取款人”李某打电话。李某根据诈骗团伙提供的信息,立即赶到附近的ATM机将卡里所有的诈骗款都取出。 10分钟过后,诈骗集团给李某发了短信,告知其将一万三千元钱抽取回扣10%后,将其余诈骗款打到另一张他们自己的卡上。当晚,被告人林某就将一万一千七百元钱汇给了诈骗集团指定的银行账户。 短短一年的时间,李某等四人提款金额累计达60多万元,案发时从李某等人住处查获的银行卡就有80多张。 “不知道上家是谁,也不需要和上家见面,只有“老板”单线联系。”上家通过语音平台和平台密码,将准备好的诈骗语音发送到筛选过的电话号码,坐等被害人将钱财打入指定的银行账户。而李某等人每天奔走于各个银行取款,一旦“老板”指示哪个银行卡内有钱,他们就去取,在提成后将剩余钱款汇入诈骗分子的户头。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等4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为电信诈骗提供银行卡并负责取款,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以诈骗罪判处李某等4人三年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每人2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