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对啊,我这里明明有被告的身份信息,怎么会告错了人呢?”在法院查明后才知道此被告非彼被告。日前,景宁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告错被告的民间借贷案。 2014年间,“柳某”一直在张某所在村里包工头做小工程,对村里的所有人都自称名叫“柳某”,自己来自丽水龙泉。平时闲来无事经常和村民聊聊天,不久就在村里混熟了。 “老张,最近手头有点紧,资金周转不过来,你先借我一万。”随即“柳某”提供了借条和印有照片、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的身份信息打印件。张某觉得“柳某”是包工头,又提供了借条、身份信息复印件,于是放心的把一万余元钱借给他。 借钱后几天,“柳某”再也没有在村里出现过,包的工程也都停工了。当时张某也没太在意,但过了几个月,过了越好的还款日期,“柳某”还是没有回来开工,再联系“柳某”时,人已不知去向。迫不得已,张某才向法院起诉追回借款。 “张某,谁啊?再说了,我景宁来都没来过。”法院法官据身份证号与柳某取得联系。经证实,柳某的确是龙泉人,身份信息打印件上的信息也是真实的。但此时电话里的柳某称,自己从2007年开始就一直在莲都区工作,也从未去过原告所在地,根本就不认识原告。 在法官安排下,原、被告进行会面,但在调解室等候的原告、被告大眼瞪小眼,彼此都不认识。在法官介绍下才知道,此柳某非彼“柳某”。 此时此刻,张某才知道自己受骗上当了。原来,身份信息打印件上的照片是黑白的,像素不高,柳某与“柳某”确有几分相似,而且当时村子里大家都管借款人叫“柳某”,张某以为是同一个人,就在没有查看身份证原件的情况下,出借了款项。 现法院已将该案移送公安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