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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法院裁定首例撤销缓刑案件
时间:2015-06-25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放了错,法院给其改过自新的机会,判处缓刑在家接受社区矫正,然而,景宁县男子饶某在缓刑考验期间不知悔改,还染上了毒瘾,最终饶某为自己的“任性”付出代价。景宁法院决定对其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有判决。该案也是景宁法院首例撤销缓刑案件。

 

2014220日,饶某因为非法持有枪支罪被景宁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6个月,实行社区矫正。一直到20151月,饶某表现得都比较好,能遵守有关规定,定期向辖区司法所汇报自己的思想动态。

 

直到2015226日,饶某经不住诱惑,在家吸食冰毒被公安机关抓获。县公安局对饶某决定强制隔离戒毒,同时县司法局认为饶某违反《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向法院建议撤销其缓刑。

 

日前,经景宁县人民法院查明,饶某违反《禁毒法》的规定,吸食冰毒并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遂依据《刑法》之规定,依法裁定撤销饶某缓刑,收监执行原判的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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