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方忠同志现任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其能时刻牢记实实在在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信念,办理案件始终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针对不同类型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开展调解工作,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和法制宣传,促成当事人和解,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2011年以来,审理和参与调解纠纷案件258件,调解和撤诉结案201件,调撤率为77.9%。主要事迹如下: 一、爱岗敬业,一心为民,努力实现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自从事民事审判工作以来,主审了各类民事经济案件1400多件,从未出现一件错案和涉诉上、信访案件。其能加强政治理论修养,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公正意识、效率意识、服务意识、调解意识。不是仅为办案而结案,而是既要解决纠纷,又解决当事人的法律困惑;不是为调解而调解,而是努力促进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促进社会的和谐和稳定,受到了各方当事人的好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二、严格执法,注重调解,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在工作中,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适用法律关,力求使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的稳定。对一些群体性的纠纷,可能影响社会和谐与稳定的案件,加大调解结案力度,做到 “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 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原告王怡荣等20人诉被告浙江永和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柳军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涉及20个农民工的劳动报酬30多万元,被告已拖欠近两年,20个原告均系外地民工,曾多次向建设、劳动部门进行上访无果,原告诉到法院后,20个农民工情绪非常激动,正值“十八大”即将召开,民一庭接手该批案件后,雷方忠同志主持庭务会议,认真研究针对该批案件调解方式、方法,落实调解方案。并亲自带领审判人员赴武义、龙泉做路桥公司和实际承包人的工作,主动与当事人进行沟通,通过耐心细致的做调解工作,使该批矛盾易激化、涉访案件在“十八大”召开前得到圆满解决,从接手案件到调解成功到实际履行到位,只用了短短7天时间。雷方忠同志十分注重研究和总结调解方式和方法,将诉前、诉中、诉后调解相结合。按照“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自觉地把调解作为解决纠纷的首选方式,最大限度追求 “案结事了”。积极引导和支持法官创新调解方法,提高调解水平,办案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如钟海聪诉钟昌和离婚一案,钟海聪第二次起诉离婚,而钟昌和是入赘女婿,其娘家已整体搬迁,夫妻又没有共同财产,离婚后钟昌和已无处安家,钟昌和曾扬言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其得不到妥善安置,将与原告同归于尽。对这起特殊离婚案件,如处理不当,将可能引发“民转刑”案件,影响社会稳定。为此,雷方忠同志及时制订调解方案,冒着酷暑到原告家中,进行现场调解,经过大量细致的思想工作,在双方无和好的情况下,为钟昌和现场落实了居住的房屋及生产资料田、地、山林等,一起矛盾激烈的婚姻家庭纠纷得到了妥善处理,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充分体现了雷方忠法官的能动司法能力和维护稳定大局意识。 三、与时俱进,围绕大局,做到诉调结合。近几年来,在办案中,其能紧紧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讲政治、讲大局,时刻牢记司法为民的宗旨。做好诉调结合工作,努力推进人民调解和诉讼调解的衔接。开展对人民调解组织工作的业务指导,近几年来,不怕辛劳,30多次到乡镇指导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如县领导包案处理的浙南钼业有限公司系列伤害赴京上访案件,其本人接受澄照乡调解委员会的邀请,直接参加该批案件的调处,充分发挥民事审判法官的法律知识和办案经验优势,通过扎实的工作,与澄照乡调解委员会一起成功调处了这6件重大涉访案件,使这批案件在诉前就得到了圆满解决。积极配合县委中心工作,围绕大局,服务大局,积极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又如县城旧城改造和滩坑电站建设的移民工作所引发的纠纷,县里指定他参加纠纷,他都能积极参加,配合有关部门较好地处理一批棘手的案件,得到了相关领导及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四、清正廉洁,以身作则,做人民满意的好法官。在工作中,雷方忠同志严格执行最高院“五个禁令”的规定,坚持做到秉公办案,勤政廉政,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在处理情与法的关系问题上,其始终坚守的是人民法官的职业道德,忠诚维护的是法律的神圣与尊严,把公正与效率做为其行动的指南,做一名人民群众满意的好法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