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发挥司法审判在社会治理和法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景宁法院于近日出台专门规定,进一步加强司法建议工作。一是理顺工作机制。在办公室和各业务庭确定专门信息人员负责司法建议的收集、起草、采编和报送工作。各部门信息采编人员对于审判中反映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应当及时向办公室报告相关情况,由办公室会同相关业务部门确定是否启动司法建议起草程序。二是注重调查研究。决定启动司法建议起草工作的,办公室应与相关业务部门共同组成调研组,通过走访调查、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调研,对相关问题的必要性、合法性、可操作性展开专题调研,形成司法建议初稿。三是严控质量关口。各部门报送司法建议,须报由办公室对建议的文字表达、逻辑结构、辨析说理等进行文书审核,并提交审委会审议、院长签发后方可发出。严禁以部门或者个人名义发送司法建议,更不得未经审批擅自对外报送司法建议。四是开展定期回访。各部门负责司法建议的回访工作,在司法建议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及时向相关单位了解建议采用、问题整改情况。对于建议被采纳的,制作书面情况报告、回访记录存档备查;对于建议未被采纳的,及时会同办公室查找原因,并将相关情况函告县政府法制办,督促建议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