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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法院出台《关于为全面推进“五水共治”提供司法保障的十条意见》
时间:2014-04-08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景宁境内多山谷,溪流落差大,水力资源丰富,早在2004年就被水利部命名为“中国农村水电之乡”,为提高司法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水平,该院出台《关于为全面推进“五水共治”提供司法保障的十条意见》,保障治水行动有序推进。

一是提高度明思路,找准审判执行工作在“五水共治”行动中的职能定位。立足审判职能,积极能动司法,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和执行好涉“五水共治”各类案件,追求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做到保障推动与依法维权并重。二是严审判快执行,有效推进“五水共治”工作深入开展。依法严惩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公正高效审理民事案件,妥善审理行政案件,同时提升执行工作效能效果,以司法手段保障“五水共治”工作深入开展。三是强协调重沟通,有效构建“五水共治”工作内外联动机制。对涉水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九大工程案件可通过资深法官会审、执行会诊,提高司法工作质量和效率,在重点污染整治区域与政府及相关行政机关工作联络机制设立联络点,在打击涉破坏水资源环境类犯罪行为、民事案件公益诉讼等方面加强与公安、检察等机关的沟通协调与配合,同时还加强司法宣传和司法建议工作,营造共同治水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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