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飞车党”姓邓,1979年出生,四川省蓬安人。曾在2010年6月因抢夺罪被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本应该洗心革面的他,却出狱不到一年的时间又干起了老本行,而且比之前更加疯狂。 2012年5月16日18时许,邓某伙同“刘总”(在逃)驾驶摩托车窜至景宁县鹤溪镇山珍市场,尾随被害人石某,邓某坐在摩托车后面伸手抢夺石某的金项链,因石某拉住项链,邓某未抢夺成功。 一次未成功,邓某等并没有罢休,18时30分许他们又窜至景宁县鹤溪镇永安桥,邓某下车尾随被害人蓝某,从其身后将金项链抢走,然后坐上摩托逃离现场。 尝到“甜头”后,邓某俩完全被冲昏了头脑,居然驱车一个多小时窜至邻县云和,并在云和镇新建路某药店门口尾随被害人彭某,采取相同的手段将其金项链抢走,并逃离现场。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邓某在准备逃离云和县时,被设卡的民警当场抓获,同伙“刘总”潜逃。后经邓某供述,他们在景宁、云和作案前,于5月12日、13日在福建省福安市用相同的手段抢夺两条金项链。经鉴定,被抢的金项链价值人民币38288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抢夺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被告人邓仲芝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且部分抢夺未遂,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邓某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驾驶机动车辆实施抢夺,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邓某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本案之罪,是累犯,依法从重处罚。据此,景宁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七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