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县人民法院按照省高院的部署,以开展“基层司法大推进”、“司法公开大提升”等系列活动为抓手,将抓好阳光司法作为工作的重点,不断创新阳光司法的方式方法,初步建立起开放、透明、便民和现代化的阳光司法新机制。 健全工作机制,扎实推进阳光司法 县人民法院专门组建阳光司法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依照上级法院对开展阳光司法工作的总体部署和有关要求,深入落实《关于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审务公开等六项实施细则》,结合民族自治县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的新要求、新期待,出台了实施阳光司法的实施意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和督促检查机制,将阳光司法工作列入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落实特邀监督员制度,健全案件责任追究机制和举报投诉机制,通过媒体、网站对外公开投诉电话、举报投诉信箱,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在制定“岗位风险防控机制”相应重要规范性文件时,向全县各乡镇及部门、单位致函广泛征询意见。改建法院内、外网站,改造大审判庭的录音录像设备,加强对司法公开、公正的硬件保障。 落实阳光司法各项举措,切实提升司法公信 县人民法院按照公开、便民的要求,以便民、利民为落脚点,推行立案公开。完善立案信访窗口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公开立案条件,制作常用诉状模板,方便群众诉讼。做好诉讼指导和服务工作,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规范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的衔接工作,与司法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深化完善诉调对接机制的指导意见》。认真落实信访责任追究制,积极推进巡回审判和审判延伸工作,进一步扩大诉调对接联络员、联络点在乡村的分布,不断推进巡回审判、巡回调解、送法下乡的广度和深度,今年1至6月开展巡回审判475件,其中调解、撤诉11件,开展法律咨询服务15次,接受咨询达400余人次。 以规范司法行为为着力点,推行庭审公开。公开开庭信息,方便群众旁听。对于公开开庭案件,庭审前通过法院互联网、立案大厅滚动显示屏,滚动播放各类案件开庭信息,同时通过在宣传栏张贴开庭公告、在“中国畲乡・景宁”政府门户网公布开庭排期,方便群众旁听庭审。所有庭审完成同步录音录像。逢重大案件及社会民众关注的案件开庭,可临时将院视频会议室开辟为同步庭审视频室备用,供无法进入法庭审判现场旁听的群众同步收看庭审情况。严格规范着装、用语、肢体行为等庭审礼仪,落实《法官工作忌语五十条》制度。庭审过程中,所有证据依法在法庭上公开,能当庭认证的,全部当庭予以认证。依法及时将合议庭组成人员的确定、变更等情况告知当事人,保障了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权利。实行诉讼档案公开查询制度。制订了《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诉讼(执行)案件归档报结实施办法(试行)》和《诉讼(执行)案件归档报结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设立阅卷室,配备复印机等设备,档案管理员实行A、B岗制,方便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公开查阅和复印相关卷宗档案。 以促进执行透明和提高执行效能为重点,推行执行公开。执行信息公开。通过县人民法院网站等载体公开执行案件的立案标准、收费标准、执行风险、执行规范、执行程序等信息。评估、拍卖公开。主要体现在机构选定的公开和结果的公开。履行相关的执行告知义务,相应告知义务履行到位,促进了执行工作的透明化。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今年以来,开展反规避执行集中传唤活动及召开系列案债权人会议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监督9次。 以主动接受监督为出发点,推行裁判文书公开。基本履行上网前的告知义务。在裁判文书送达过程中,告知当事人有关裁判文书上网事项,对当事人未提出不予上网公开理由的裁判文书,在生效后及时予以上网公开。规范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审核程序。制订《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审核程序的规定(试行)》,指出裁判文书上网依据及应遵循的原则,规范上网公布的裁判文书范围,理顺本院裁判文书上网公布的审核程序,明确相应案件承办人、部门负责人及管理机构审监庭的工作职责,努力使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前审核工作规范、有序。裁判文书统一上传互联网。确定由院办公室负责管理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工作,监督管理上网公布的文书数量、质量和信息安全等事项,并及时掌握和汇总公众对裁判文书的评论。确定裁判文书上网任务。要求各审判业务庭每月规定时间提交符合《浙江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公布的规定(试行)》应上网公布条件的所有裁判文书,每月予以统计通报,纳入全院年度岗位责任制考核。对不宜上网公布的裁判文书,应说明理由。2012年来,上网公布裁判文书200余份,上网率达到生效的判决书的30%。 以公开促公正为目标,推行审务公开。在本院门户网站公布审务信息。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定期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加强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工作。充分听取、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团体、基层群众等社会各界对法院司法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共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及各界代表旁听庭审3次,旁听人数累计达310余人次。 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推进阳光司法 县人民法院坚持从实际出发,主动延伸审判职能,自觉搭建社会管理服务新平台,落实社会管理服务新举措,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推行《案件分析年报制度》,为各乡镇(街道)、部门量身定做案件纠纷分析年报。牵头会同检察、公安机关,共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另案处理工作机制。制定《法官忌语五十条》制度。会同公安局、县司法局共建诉调衔接新机制。坚持能动司法,为我县全面实施“三县并举”战略提供司法保障。 “通过创新管理推进阳光司法,我院司法工作在公开、公正、公信方面取得了巨大成效。被县委评为2011年度岗位目标管理综合考核创业创新奖,被丽水市政法委评为2011年度全市政法综治维稳和平安建设工作创新创优奖二等奖。阳光司法的实施,推动了全院整体工作上新台阶,在全市法院2011年度综合考核中获得一等奖,并被荣记集体三等功。”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周斐对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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