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办理相关采集手续的木材老板为“收藏”收购南方红豆杉进行移植;村民未经审批擅自出售“自留地”里的南方红豆杉,均获刑。近日,景宁法院对吴某等6人以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至拘役三月缓刑四个月不等的刑罚。 2011年11月,吴某听朋友说起,景宁郑坑乡冷水湾村有棵南方红豆杉倒了,要压到房子,村民准备对树进行取材。遂萌生收购南方红豆杉进行种植。 12月15日,吴某来到冷水湾村并经雷甲介绍,其屋后有株南方红豆杉倒在其屋顶要将其处理,但树是其亲家舅雷乙的,具体价格和他谈。雷乙“怕树倒了砸到房子,就同意卖了”,最终以1800元的价格出售给某。 12月20日吴某来挖南方红豆杉准备移植时,向雷甲问起村里是否还有南方红豆杉出售,并称自己只是将树移植到风景区,而且事后会办理相关移植手续。雷甲就帮忙联系了雷丙两兄弟,并商定以1800元、3000元收购了两株。雷丙事后陈述:“兄弟俩的两株南方红豆杉是我十几年前种在自家菜园和自家房前,树苗是从山场里挖来,而且吴某是移植到风景区,觉得应该没事就答应卖给他了。” “吴老板,你还收南方红豆杉吗?”在吴某挖刚刚从雷甲兄弟家收购来的南方红豆杉时,同村村民雷丁这样问道。原来雷丁得知村里有人来收购南方红豆杉移植,就想到了自家也种有两株。“自己种的,再说别人都卖了我也就卖了”,并以3000元、4380元的价格出售给吴某。由于时间原因,雷丁自己挖好了一株直接给吴某装车。当天,吴某就将4株南方红豆杉运走并移植到该县外舍“犁头岗”。两天后吴小荣又将最后一株运走移植到了该县学田“山后”。 经鉴定机构鉴定,涉案的五株南方红豆杉均为天然起源的野生南方红豆杉,最大的直径32cm,最小的直径18cm。案发后,五株南方红豆杉均被景宁县公安局森林分局追回并移植到畲族博物馆及草鱼塘森林公园,均已成活。 南方红豆杉,是世界上公认的濒临灭绝的天然珍稀抗癌植物,是经过了第四纪冰川遗留下来的古老树种,在地球上已有250万年的历史,我国已将其列为一级珍稀濒危保护植物。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吴某、雷甲收购五株南方红豆杉进行移植,虽然没进行砍伐致其死亡,但并不能改变其收购的本质;四村民的五株南方红豆杉虽都种植在自家房前屋后,但种植时的树苗均从山中挖得,并不能改变其野生的属性。同时法律规定,未经相关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采集和出售南方红豆杉及其制品。 故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