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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盗窃一包香烟获刑六个月
时间:2012-04-20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被告人梅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听到判决结果,被告人梅某整个人呆住了,为什么只偷了一包香烟,却受到如此严厉的处罚?

201221日,梅某窜至农场宿舍,发现一宿舍门开着,就溜门入室进行翻找,仅在抽屉窃得一包香烟,准备逃离现场时被屋主发现,并扭送至派出所。

承办法官表示,在《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前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盗窃数额在2000元以下的,属于小偷小摸,不构成犯罪,仅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但自《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之后,只要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就足以认定。《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入室盗窃”和“携带凶器盗窃、扒窃”两项行为符合盗窃罪,使盗窃罪不再以盗窃财物“数额较大”为唯一构罪要件,避免了过去因盗窃数额不足不能定罪的尴尬。本案被告人虽然只偷了一包香烟,数额很小,但构成了“入室盗窃”。

经过法官的解释,被告人悔不当初,经过一番教育,被告人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在今后将好好改造,重新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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