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法院执行局干警冒雪前往泰顺执行拖欠农民工工资案,并强制扣划被执行人执行款93232元。 2004年11月16日,泰顺县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承建景宁县下爱至田坑康庄公路。工程竣工结算时,承建公司尚欠林某、汤某、汤某某工资共计93232元,后一直未履行支付义务。三人于2011年10月14日向县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予以支持,但判决生效后泰顺交通公司仍未支付。2011年12月30日,县法院根据三申请人的申请立案执行。经查询,泰顺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泰顺支行有存款,县法院迅速组织干警前往泰顺执行。三起案件从立案到执行完毕仅用了7天,申请人林某感慨地说道:“太快了,真没想到春节前还能拿回工资。” 据悉,县法院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开通了绿色通道,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快速高效处理,确保农民工能及时拿到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