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人民调解窗口 一、什么是“人民调解窗口”? 人民调解窗口是近年来浙江省法院(主要是各基层人民法院)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而专门成立的以诉前调解为主的机构。在人民调解窗口,受法院委托和指导的人民调解组织对双方争议进行调解,使很多纠纷得以在正式进入诉讼审理程序前,以互谅互让的和解方式得到彻底解决。 二、将争议提交人民调解窗口解决有啥好处? 将争议提交人民调解窗口以(诉前)调解的方式解决,可以给您带来以下便利: ●耗时较短:人民调解窗口调解案件比走完诉讼程序要快速便捷。 ●气氛宽松:调解通常由法院委托的人民调解员主持,您自始至终处在一种宽松自由的气氛下,自愿就纠纷进行和解协商。 ●人员专业:调解员主要由退休法官、仲裁员、律师、社会工作者等担任,素质优秀,经验丰富,能够有效解决您与对方的纠纷。 ●程序灵活:调解程序简便、灵活,双方的举证、质证、协商形式均具有较大的弹性和自由度,您可以根据自身需要酌情选取。 ●效果良好:在调解员的主持下,您与对方在完全自愿、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和解,有利于弥合修复您与对方的社会关系。 ●费用节省:人民调解窗口提供的调解服务完全是免费的,您就调解结果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也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三、人民调解窗口可以调解哪些纠纷? 目前,全省各基层人民法院人民调解窗口以受理涉及个人、社会组织(如公司、企业)之间的民、商事纠纷为主,如婚姻家庭纠纷(涉及人身关系确认的除外)、买卖合同纠纷、相邻关系纠纷、借贷纠纷等。 但以下案件人民调解窗口不予受理: ●虽经引导解释,当事人仍坚持不同意进行调解的案件; ●当事人下落不明或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案件; ●涉及宣告当事人行为能力(由法院宣告其认知能力是否存在一定障碍)的案件; ●申请财产保全的案件; ●其他法律规定不宜委托调解的案件。 目前,各基层人民法院正在逐步拓宽人民调解窗口的受案范围,除法律明确规定不适宜调解的纠纷,其他原则上均可委托人民调解窗口调解。 小案例:乙公司长期拖欠甲某工资,甲某想到法院人民调解窗口进行调解,并向法院申请出具民事调解书可以吗?不可以,欠薪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先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法院不会在未经仲裁的情况下出具民事调解书。 四、在人民调解窗口的调解中我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您在调解过程中享有的权利、义务与正式诉讼审理相类似,而行使权利及履行义务的形式更为宽松、自由。具体内容如下表所示:
| 权利 | 义务 | 调解中双方当事人所共有的权利、义务 | ●委托代理人的权利; ●申请回避的权利; ●收集和提供证据的权利; ●进行陈述、质证和辩论的权利; ●进行和解的权利; ●向法院申请对和解协议予以司法确认或出具民事调解书的权利; ●查阅、复制本案调解材料的权利 | ●依法行使调解权利,不滥用权利损害他人利益; ●遵守调解纪律秩序,服从调解员指挥; ●在调解中提交证据原件; ●履行和解协议所确定的义务 | 调解中的原告 | ●将纠纷交由人民调解窗口进行调解的权利; ●变更、放弃或撤回请求的权利 | ●提交诉状及相应证据,并按对方人数提交诉状及证据的副本 | 调解中的被告 | ●承认或反驳原告请求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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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方不履行人民调解协议,我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吗? 经过调解员调解,您与对方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具有普通民事合同效力。倘若对方不履行协议,您不能依据协议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只能再次起诉。因此,为了切实保障您的权益,建议您可在人民调解协议达成后,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法院申请对协议内容予以司法确认。这样,一旦对方拒不履行,您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条提示:《民事诉讼法》第194、195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