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流程 一审 1 、起诉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 、立案审查 ( 1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 7 日内交纳受理费 ( 2 )不符合立案条件 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 不服, 10 日内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 3 、受理后 ( 1 )法院 5 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 15 日内进行答辩 ( 2 )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 ( 3 )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 4 )排期开庭 ( 5 )提前 3 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 6 )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 3 日进行公告 4 、开庭审理 ( 1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 2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 3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 4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 5 )达成调解协议 制作调解书,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 ( 6 )未达成调解协议 5 、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同意判决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 不同意判决 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 6 、上诉 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规定交纳上诉费, 5 日内法院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上诉状副本,对方 15 日内进行答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