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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流程
时间:2011-08-25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民事诉讼流程

一审

 

1 、起诉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 、立案审查

( 1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 7 日内交纳受理费

( 2 )不符合立案条件

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

不服, 10 日内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

3 、受理后

( 1 )法院 5 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 15 日内进行答辩

( 2 )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

( 3 )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 4 )排期开庭

( 5 )提前 3 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 6 )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 3 日进行公告

4 、开庭审理

( 1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 2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 3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 4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 5 )达成调解协议

制作调解书,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

( 6 )未达成调解协议

5 、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同意判决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

不同意判决

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

6 、上诉

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规定交纳上诉费, 5 日内法院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上诉状副本,对方 15 日内进行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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