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已成为了时下最热门的社交软件,通过微信赚钱的方式也层出不穷。这不,有人就在微信上代办起了信用卡。来自缙云的章某通过收取资料费后玩“消失”的方式,在短短三个月内就至少让34人上了当。 2015年6月,因手头紧没钱花,章某想着办信用卡可以套现,便与微信上认识的一个老乡联系,代办信用卡。可是付了几百元的资料费之后,代办人就销声匿迹。 这次被骗的经历让章某动起了歪念,计划用相同的方式去骗钱。 同年7月,章某用自己的手机号码开通了一个名为“专办信用卡”的微信号,编辑了诸如“代办各种额度的信用卡,最快当天发卡……”等信息在景宁、龙泉、遂昌、丽水等同城微信群中大量群发。 来自景宁的小林因之前使用信用卡透支未还款被银行列入黑名单,在同城向导上看到章某办理信用卡的信息,很快地加了章某微信。随后,章某让其提供身份证照片并收取了300元资料费。 同时,章某还称,让小林做景宁地区的代理,如有人通过小林找其办卡,可以给小林一定比例的回扣。小林听后喜出望外,很快帮章某拉来了几笔生意,并将共计2000元的资料费转给了章某。 然而,收了钱后,章某就“失联”了。 直到8月15日,良心发现的章某突然给小林发了一条微信:“其实我根本就不是办卡的,我也没有给你去办卡。微信不要把我删掉,等我赚到了钱,一定还上。”此时小林才知道自己被骗,慌忙报警。 经查明,2015年7月中旬至10月期间,章某利用微信在丽水各县市、湖北宜昌等地的微信公众号、微信群发布虚假办理信用卡广告,通过办理手续资料费为由骗取他人钱款,还声称可以让受害人做地区代理并许以回扣进一步扩大诈骗范围,导致至少34名受害人被骗,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49799元。 景宁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代办信用卡为由,骗取被害人钱款,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以诈骗罪判处章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七万五千元。 |